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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度流动专业技术人员工程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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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19号)、《关于做好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贵职办〔〕1号)、《关于做好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浔职办〔〕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年度我办工程系列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对象和条件(一)申报范围、对象在桂平市内的非公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和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等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工程系列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1.离退休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2.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3.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的。(二)申报条件1.申报人员应符合广西工程系列各专业评审条件的要求。学历年限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条件》(桂职办〔〕27号)的要求执行。2.通过工程类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获得与所申报专业相关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在申报工程系列职称评审时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1次,工程类专业学位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对工程专业学位类别进行调整的通知》(学位〔〕7号)执行,具体包括:电子信息(代码)、机械(代码)、材料与化工(代码)、资源与环境(代码)、能源动力(代码)、土木水利(代码)、生物与医药(代码)、交通运输(代码)8个专业学位类别,以及原工程专业学位类别(代码),项目管理、物流工程、工业工程3个领域不在其内。3.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工程领域职业资格,可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分级设置的,其初级(二级)、中级(一级)、高级分别对应职称的初级、中级、高级,未分级设置的一般对应中级职称,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申报要求(一)申报途径1.申报人应通过其工作单位申报,申报人不得选择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中、区直驻浔单位或外县(市、区)驻浔企业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根据本单位(系统)统一渠道申报职称。如选报我办所属评委会(由我办发文发证),由该单位所属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外县(市、区)驻浔企业总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模板详见附件1),报我办备案后方可申报。2.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同级别职称评审。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二)申报材料1.个人信息(1)申报人员前往人才在线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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